前警司吳偉漢收受私人會所57萬賄款 判囚28個月
發布時間: 2018/10/18 11:47
最後更新: 2018/10/18 12:12
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涉收受灣仔兩間私人會所經營者的57萬元賄款,以提供查牌的機密資料及預先通風報信。警司及2名會所經營者早前分別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,及協助及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,今日(18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12至28個月監禁。暫委法官指警司忘記自己本身為執法者,罪責為本案之首。
3名被告為已被停職的警司吳偉漢(54歲)、私人會所MB Club Mont. Busa(MBC)及GOLDEN的經營者欒其祥(47歲)及謝凱健(38歲)。
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,首被告吳偉漢案發時身居要位,掌握重要的資料,忘記自己本身為執法者,罪責為本案之首。李官續指,次被告欒其祥在案中的參與程度甚高,扮演著橋樑的角色,罪責與首被告不相伯仲;而第3被告的參與性則較少,角色亦較低,惟他知道事件的來龍去脈,並非控罪當日才參與事件。
法官續指,參考多宗有關警務人員收受利益助賭檔或色情場所被控的案例,認為此案中所涉及的違法行為,即酒牌及員工違反逗留條件等問題,較其他案例少、犯案歷時亦較短,惟此案涉賄款則較高。考慮各項因素後,法官以3年半作為首被告的量刑起點,因其認罪減刑三分一後,判囚2年4個月;次被告及第3被告則分別被判1年8個月及1年。
控罪指,吳於2015年11月29日至去年1月24日,先後5次從欒及謝接受11.4萬元,共57萬元。謝則被指於去年1月24日指示MBC的會計文員替欒準備11.4萬元予吳。
案情指,吳偉漢於2015年11月被調往港島總區刑事總部擔任警司一職,吳獲定期滙報MBC及GOLDEN的情況,但其間他與欒及謝會面11次。警方曾兩度收匿名投訴電郵,指反黑組搜查涉案夜場均會作事先張揚。廉署其後於吳的座駕秘密錄音,顯示吳向欒指警方將增加查牌次數,建議陪酒女侍應自稱是客人的朋友。